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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宁地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企业公示

集宁地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企业公示

为规范集宁地区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秩序,保障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)及相关法律法规,现将已完成经营备案手续的合法合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予以公示。

一、备案公示目的
本次公示旨在加强行业管理,提升服务透明度,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。通过公示已备案企业信息,引导消费者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、服务规范、信誉良好的租赁企业,有效防范租赁风险,共同营造安全、便捷、诚信的汽车租赁消费环境。

二、备案企业信息
(以下为示例信息,具体名单以集宁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公告为准)

1. 企业名称:集宁顺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15XXXXXXXXXXXXXX
备案编号:JN-ZL-2023001
经营地址:集宁区解放路XX号
服务电话:0474-XXXXXXX

2. 企业名称:乌兰察布市安达出行服务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15XXXXXXXXXXXXXY
备案编号:JN-ZL-2023002
经营地址:集宁区怀远大街XX号
服务电话:0474-XXXXXXX

3. 企业名称:集宁便捷租车中心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15XXXXXXXXXXXXXZ
备案编号:JN-ZL-2023003
经营地址:集宁区工农大街XX号
服务电话:0474-XXXXXXX
(持续更新中)

三、经营服务规范提醒
根据《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》,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,诚实守信,优质服务,并履行以下主要义务:

  1.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,并按规定完成经营备案。
  2. 投入经营的租赁小微型客车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,按规定进行检测、维护和保养。
  3. 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包含车辆用途、租赁期限、费用及结算方式、车辆交接、维修救援、违约责任等内容。
  4. 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和投诉处理机制,公开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、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。
  5. 保护承租人个人信息安全,不得泄露、出售或非法提供个人信息。
  6. 按规定购买相应保险,为承租人用车提供基本风险保障。

四、消费者注意事项
敬请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时:

  1. 优先选择已公示的备案企业,核实其备案信息与经营主体是否一致。
  2. 签订租赁合同前,仔细阅读合同条款,特别是关于费用、保险、事故处理、违约责任等内容。
  3. 提车前仔细检查车辆状况及随车证件、保险是否齐全有效,并拍照或录像留存。
  4. 遵守交通安全法规,规范使用租赁车辆。
  5. 如遇消费纠纷或发现企业存在未备案经营、违法违规等行为,可保存好相关证据,及时向集宁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(联系电话:0474-XXXXXXX)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。

五、动态管理说明
本公示企业名单将根据备案、注销等情况动态更新。新完成备案或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将陆续增补公示;不再符合经营条件或违规被注销备案的企业将移出公示名单。

特此公示。

集宁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
(日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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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09:27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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